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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余镇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方案

2024-06-18 00: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净化城市环境,提升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镇扩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以下简称“双禁”工作)范围,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防范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面实现“双禁”区域内禁放禁售,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污染源头,避免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及污染环境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双禁”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上余镇“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由上余镇党委书记杨子洪、镇长周春高担任组长,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队、应急办、各村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信息指挥室,由镇党委副书记毛传来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和分工

1.镇“双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处理 “双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内的“双禁”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发布“双禁”通告,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2.派出所:牵头负责“双禁”行动,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中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3.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商家开展 “双禁”宣传工作;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手续,对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的调查取证;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5、各行政村: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双禁”工作;贯彻落实镇“双禁”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本辖区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本辖区落实工作各项要求;宣传动员村民配合、支持“双禁”工作;组织村干部对辖区内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文明劝导工作。

四、“双禁”工作安排

(一)时间及范围

自2022年12月1日起,上余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由镇政府发布通告、派出所负责实施,禁止销售工作由市场监管所组织实施。

(二)相关规定

对于违规销售、燃放的,由市场监管所、上余综合执法队进行警告,拒不执行的报送派出所取证执法。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上余镇烟花“双禁”有奖举报电话:15355706629,群众举报经核实确认的每起奖励200元,经费由镇财政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抓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定大局,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致制定推进计划,全力打好“部署、宣传、劝导、督查、查处”组合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宣传先行,营造氛围

全镇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禁放禁售”工作及相关政策,拓展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和配合度。有关部门和属地要落实人员进村入户发放《公开信》、上街巡查劝导,同时要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要多渠道、多形式大力组织开展宣传,确保“双禁”工作家喻户晓,。

(三)依法治理,从严查处

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等部门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严格实施“三个一律”严管措施,即对群众提供的线索一律受理核查,对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依法可以拘留的一律采取拘留措施,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对查处的案件及时进行曝光。

(四)严格履职,确保实效

根据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双禁”各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双禁”工作纳入镇村四维工作考核。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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